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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7章 小爱自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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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高兴。

    那日的我,其实是非常,非常高兴的。

    只是后来,我才发现——

    阿弟好就好在,脾性和上辈子没什么变。

    可阿弟坏也坏在,脾性和上辈子没什么变。

    阿弟

    阿弟还是不太喜欢我。

    是嘞。

    我只是没有太聪明太聪明,可我也没有太笨太笨。

    所以,我当然是能感觉到的。

    尤其是,尤其是我没能像太宗一样撑起江山。

    这事,似乎让他彻底对我失望透顶。

    我也试图尝试过发愤图强,像是解决掉上辈子那些恶犬那样,解决掉所有面前的困难。

    可正如前世的阿弟,没能抵抗住那群恶犬。

    人在面对比自己强大数倍、数十倍、数百倍的事物时,任何努力都显得十分微末、可笑。

    以至于后来的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遇见什么事,都觉得自己不行。

    这是一种很可怕的感觉——

    所有答案都在告诉我,一切努力没有意义。

    自年幼时便期许的事,就算努力过也会有意外,真心想做好的事也会出现匪夷所思的错误。

    但如果不能面面俱到,不反复检查,在未能确定万无一失之时,就总是会得到更差的结果。

    换而言之,不努力就没有成果,努力了甚至可能后退。

    以至于

    以至于,那段岁月里,我总是翻来覆去想太宗说过的话——

    太宗说,这个天下,没有困住任何对它野心勃勃的人。

    太宗说,这个天下,只困住了从不渴求它的人。

    我那时候不懂,可如今懂了,却也晚了。

    我没有人说这些,我根本没有人说这些。

    太宗死了,阿娘阿爹失踪了,和痴奴对话的路,早已被他堵死。

    甚至于最后,痴奴也要走了。

    满朝文武与宫中那些奴奴们倒是拥护我的决定,决意与我共生死

    但是生死是怎么回事,也没有人能说得清。

    或许,阿爹是对的。

    有些话,有些事,总得找个妻子,才能说,才能把我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一起执手面对。

    然而,都城快破之时,我自己都朝不保夕,更别提再牵连一个人了。

    痛苦的。

    人世,总是很痛苦的。

    早知道当人这么痛苦,当时说什么也不因为想念阿娘,投胎到阿娘的肚子里。

    而后来,都城破后,我与群臣失散

    其实,我心里远比旁人想的更开心。

    流浪的日子自然是苦的。

    可是当流民只是身上苦,再也不会心里发苦,苦的整晚整晚睡不着。

    我一贯是很能挨饿的。

    我早说过,我一贯一贯,是很能挨饿的。

    那段日子,不算好过。

    我的眼睛看不见,一路只能带着贪奴跟着其他人一起向南流离,每三天就要饿上七顿。

    可是那段日子,也没有旁人想的不好。

    我甚至还有闲心,给变得笨笨呆呆的贪奴取了个新的名字,叫阿丑。

    我们一路颠沛流离,走过不少山水

    直到遇见一个好心的落魄书生,落魄书生说,他叫柳文渊。

    说实话,我没听过这个名字,不过,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一种很熟悉的感觉。

    甚至,第一次遇见他,我的心就告诉我——

    他绝对是个可以信任的好人。

    他经常半夜三更蹲在我的周围,帮我守夜,免遭那群流民夜间小偷小摸的袭扰。

    他没有他说的柔弱,经常帮我反揍那些试图对流民下手的人。

    他也经常去采蘑菇熬煮,请我们喝蘑菇汤。

    他真的很聪明,也很厉害。

    在他之前,如果不是真的饿得快死,一直很少有人愿意去碰这些难以采摘,吃了还容易死的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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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之前,其实其他人一直都把我当成流民乞丐,见到我就驱赶

    我喜欢他。

    说来很玄乎,虽然我带着目遮,见不到他的样子。

    虽然他大部分时候也不太愿意理会我。

    但丝毫不影响我喜欢他。

    或者说,产生兄弟情谊。

    如同我对上一辈子里的阿弟,这辈子的痴奴一样。

    甚至于,想把背后都全心全意交给对方。

    吃饱之后,我偶尔也会思考,到底为什么会把这几个人放在一起对比。

    可后来,我知道了。

    因为他们三,从头到尾,其实一直都是同一个人嘛!

    痴奴回来了。

    痴奴回来了。

    我也终于遇见了一个能落脚的地方,又遇见了一个说话做事分外干练的小娘子。

    小娘子说要招我为夫婿。

    她的声音清亮,悦耳,总是带着笑。

    我总记得那晚,我们一群人凑在一起。

    我听她光明正大仰慕太宗,听她言之凿凿开口,替‘少帝’解围。

    我听她一一嘱咐事项,分派劳作,许诺让所有人吃饱饭,许诺让所有人穿上新衣,担起了所有的职责

    她好厉害,她当真当真,好厉害。

    我就知道——

    这天下,总是有人,顶顶能干。

    这天下,总是有人,光芒万丈。

    她,她还给我治好了眼疾。

    无数次,后来的无数次,我总在梦中回忆起重见光明的那一日——

    那一日里,其他都很寻常,只有她鬓边一缕不听话的碎发,被金光染透,无比惹眼。

    漫天霞光也眷爱她,染得她轮廓柔润,像上好瓷器温润的釉色。

    那天起,我就想,我肯定要赘给她的。

    痴奴又刚好回来。

    往后妻主有了,痴奴也有了。

    往后的日子

    不会再比和他们在一起的每一天更好了。

    而如今,她果然是来娶我了。

    婚期匆匆,不过,仍十分盛大。

    入赘之日,鞭炮声震耳,红屑铺地如锦。

    以至巷闾皆惊,观者塞途。

    妻主骑在高头马上,绛衣金冠,腰悬短刀,眉目间尽是英爽之气。

    日光在她身上镀了层金,她却比日光更灼人。

    四周对此啧啧称奇,她却浑然不觉,只用那一双灿灿如星火的眼睛远远望向我。

    好。

    很好。

    一切都比我想的要好。

    只是,许是因为我从小畏惧鞭炮。

    又或许,是因为

    我总觉得我配不上这么好、这么盛大的妻主。

    故而,我的手心总是在流汗。

    不过还好,还好。

    我还有痴奴。

    痴奴绕过人群,一言不发来到我身侧,低头替我抻平袍角那道细褶,又正了正我腰间绦带。

    只一息,只是一息,我的心便稳了下去。

    我转头想谢他,可一扭头,却难得难得,看清了他的眸色。

    他脾性素来冷了些,可今日,却似乎又有些不同。

    那双总无边冷静的黑眸中

    似乎,夹杂着一丝难以掩藏的寂寞。

    我想了想,在妻主彻底来到我面前之前,拍了拍他的肩,开口告诉他:

    “你别难过,阿奴。”

    “虽然是我与妻主先成婚但我们三个,注定要生生世世纠缠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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