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吊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非常明确:放弃自上而下的计划主导生产模式,彻底放开市场竞争,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要做到这一点,私有化改革就不可避免。毕竟你不能指望大多数人都有一心为公的思想觉悟。
集体主义在抱团取暖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代价则是它对个体自由、个人意志的压抑也极其严重。
当一群本就饿不死渴不死的魂魄,仅通过非常简单的集体主义就彻底摆脱生存压力后,他们自然会迅速转向对个体自由、个人意志的追求。
那社会制度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了。
毕竟是制度为人类服务,而不是人类给制度当奴隶。不考虑客观现实与人本身的诉求,一味追求某种如海市蜃楼般虚无缥缈的“绝对正确性”,本身就是荒唐的。
所以即使绝大多数自治域人民都并不理解为什么要把公共财产转让给一小撮人,更不理解私有化改革与追求个体自由、个人意志又有什么关系,但改革势在必行,已经是整个管理层的共识了。
所以,他们在考虑的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如何公平地改革。
私有制改革的开端,都会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难题:大家都没有钱,也搞不到钱。之前完全不存在的私有制,面对已经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围绕体制共同组成一张密不透风大网的公有制,根本没可能与之竞争。
简单来说,如果只是修改一下法律法规,就希望坐等私有制企业自己冒出来,并茁壮成长,为整个社会带来活力……
这是痴人说梦。
在一个管理、金融、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端,都是“自己人”的社会中,根本没有任何私有制生存的空间。
所以对现有公共资产进行私有化,强行催生私有制,就成了并不公平,却不得已的手段。
即使公共资产私有化,注定会滋生不公平,自治域的管理者们,也得竭尽所能减少其中的不公。
于是他们充分借助现世乃至异界超前的知识,在后两者的帮助下,设计了一套非常复杂的方案。
政务院成立了公共资产管理委员会,由这个部门牵头,带领十几个部门,在现有23个区的民意代表会监督下,对自治域全部公共资产、社会财富,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货币化衡量。
接着就是金融与证券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货币化的公共资产进行证券化改造,改造比例为35%。
在证券化进程结束后,在自治域民意代表会高票通过后,自治域政务院将这占自治域全部公共资产35%的证券,作为“创业券”平分给了自治域全体成年人。
并且以法律形式规定,未来所有戌吊人民,都可以在成年后,领取一份属于自己的“创业券”。
且未来随着公共资产的增加,并结合社会需要,政府还将在民意代表会的指导下,将更多的公共资产证券化,并无偿发放给全体人民。
这一项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域的公共资产,确实是属于全体人民,而非属于某一小撮人的。
但创业券严禁用于任何物质交易。也就是说,创业券的持有者,不能拿它交换金钱、任何实物或任何服务。一切此种交易都不被法律承认。
创业券的真正用法、唯一用法,是“投资”。
那些希望通过创业来实现个人追求、个人价值的人,必须说服其他人投资自己。
投资者当然可以用现金投资,但绝大多数人的积蓄都很有限,拿不出多少现金。他们可以选择创业券。
投资者则可以用这些创业券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以内的低息创业贷款。
其本质就是投资人用自己拥有的公共资产份额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入股他们看好的初创企业。
截止这一步,投资人也就成功凭借手中的创业券,成为初创企业的股东。
银行批准的低息创业贷款,既有上限,也有下限。那些争取不到足量创业券,无法达到低息创业贷款门槛的创业者,当然也可以硬着头皮自己搞。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等于天生跛脚,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也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而那些已经拿到第一笔贷款并开始创业的创业者,还可以继续吸纳创业券投资,以获得更多低息创业贷款。
但这种游戏不是无止境的。低息创业贷款正如其名,是用来支持创业的。所以企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之前吸纳的创业券越多,贷款利率也就越高。
这项措施,是为了避免社会自发的马太效应,导致优质资源全部集中到头部企业身上,最终制造、助长、纵容垄断现象。
低息贷款还清后,创业券自然不再属于银行,而是要物归原主。
所谓的“原主”,自然不是创业券最初的持有者。毕竟他们已经用创业券换成企业股份了。即使企业破产了,这也是他们必须承担的投资风险。
所以,贷款还清、抵押解除的创业券,就归贷款企业所有了。如果贷款企业已经破产,那么这些创业券自然会用来还债。
重新拿到这些创业券的贷款企业,依然只能用它们来投资其他规模以下的初创企业。毕竟这是创业券,不是投资券。
不仅如此,企业使用创业券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一部分要直接注入社会活力基金会。
社会活力基金会与五大院一样,都不属于政府机构,但接受民意代表会与政务院的双重监督与工作指导。
这个基金会只有一项任务:使用这笔法律强制划归它的收益,作为政府与企业投资的补充,不断完善自治域各个领域的基础设施,尤其是那些偏远地区与落后领域的基础设施。为社会健康、均衡发展贡献力量,以缩小地域、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
创业券制度的目的,就是不廉价出售难以估价的实物公共资产,而是只出售证券化后的资本权利。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所有创业者在社会资源上处于同一起跑线,靠个人能力决胜负。
当然,这项制度也不可能让私有化彻底公平、公正。
毕竟它既无法解决公共资产定价方面的争议,也无法遏制权利寻租、权钱交易。
但它终究比一小撮人擅自做主,随随便便就卖掉属于人民的资产,要强得多。
既然是属于人民的资产,就应该交给人民去分配、处置。人民也需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不能什么事情都指望政府。
当然这项制度有一个最大的不足,那就是筹资难度过大。
这方面,政务院决定充分调动各地现有报刊、宣传栏乃至公共活动现场等优质宣传资源,甚至还要求各地公共企业、工厂与农舍提供便利。
当然这不是无偿的,这些都是公共资源,没理由给一小撮创业者无偿使用。
他们不能用创业券买,这个口子管理者是绝不会开的。所以他们只能拿钱买。这笔钱,可以自己赚,也可以拉投资,随他们。
没投资?那就努力工作去赚!连为了梦想努力存钱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梦想?
而且这些宣传资源是有限的,一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就会涨价,甚至得竞价。
很可能最终花光了所有钱,却什么都没捞着。甚至可以预见,在创业浪潮初期,这种情况才是常态。
创业就是这么残酷,它应该是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绝不该是全民参与的狂欢。
即便如此,最初的创业者想要筹资,依然要花费大量时间与个人精力。
不过乔木觉得这个成本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里是尸魂界,不是现世。这里的“人”,哪个不想活之前,不得先活个几百岁?
除此之外,在他的要求下,政务院还未雨绸缪地制订了一系列关乎社会公平的政策。
如公共资源使用费。
对所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公共资源的企业,要根据资源的货币化定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不过这笔钱不是税,而非费。因为它并不缴纳给政府,而是直接注入社会公平基金会。
该基金会的任务就是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福利,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再例如反垄断措施。
对不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将会征收梯度企业所得税;对不同持股比例的个人,也会征收梯度资产利得税。
对员工持股与合作社模式,则予以适当的税收减免,以鼓励私营企业效仿公共企业,向广大员工分享经营成果,平抑贫富差距。
在乔木看来,指望一个企业主仅靠自己的良心,就将更多的收益分享给员工而非股东,这是不现实的。
因为客观现实就是,相比广大基层员工,投资人股东往往拥有更强大的能量与社会资源调配能力。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讨好少数股东,远比讨好大批基层员工,更有效,也更高效。
所以越是讨好股东、压榨员工的企业,反而越能做大。反过来,那些“有良心”的企业,则往往只能偏安一隅,甚至干脆草草收场。
这不是个人意愿甚至个人能力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再典型不过的制度性作恶。
说白了,整个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客观上塑造出了“讨好股东更有利”的客观环境。个体又如何能与大环境相抗争?
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讲良心,而是要避免“制度性作恶”,要从一开始就构架出一套“为善”的制度。
所以在边陲联合自治域,从一开始,他就要将“反垄断,均贫富”刻进整个社会的骨子里、基因里。
他要做的,就是让所有企业家都能无需面临这个道德困境,而不是在道德困境面前做艰难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