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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3章 这案子,没法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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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平安县人民法院。

    第三次开庭。

    陈夜到得比前两次都早。

    八点四十,原告席上的材料已经码得整整齐齐,厚厚一摞。

    光看那个厚度就够让人心里发毛的。

    李哲坐在后排,手里捏著一份刚从经侦专案组拿到的文件。

    昨晚加急送到律所的时候,他翻了一遍。

    安然坐在最边上,手边放著两支笔和一个本子,隨时准备记录。

    她今天异常安静,连嘴都没碎一句。

    因为昨天陈夜说了一句话:“明天法庭上,谁多嘴打断我的节奏,回去写三份復盘报告。”

    三份。

    安然当场闭嘴,到现在还没张开过。

    被告席那边,周高超依旧西装笔挺,面前的材料也不少。

    刘建国坐在他旁边,脸色发灰还撑著一口气。

    这十几天他没閒著。

    据王浩反馈,刘建国私底下又找了不少人帮忙疏通关係。

    试图从经侦那边捞消息,但专案组是市局直接派下来的。

    全程避开了平安县本地人员,他一个电话都没打进去。

    韩法官入席,宣布开庭。

    陈夜直接站了起来。

    “审判长,原告方在补充举证期限內,提交新证据一份。”

    他把一份文件递了上去。

    “证据九,编號甲-009。平安县公安局下河派出所2008年9月的户籍迁移审批记录原件复印件。

    加盖市局户政科档案室公章。”

    周高超接过书记员转来的材料,翻开看了一眼。

    手就停住了。

    陈夜没管他什么反应,面向审判席开口。

    “审判长,上次庭审,被告方提出一个核心观点。

    户籍迁移是基层派出所经办人员的疏忽,与被告本人无关。

    对方甚至用了自作主张,这个词。”

    “我当时没有反驳,因为我手里还差一份东西。”

    “现在补上了。”

    他指著韩法官手中的文件。

    “这份户籍迁移审批记录,格式非常规范。

    上面有三个签字栏:经办民警、所长审批、申请人。”

    陈夜顿了一下。

    “经办民警签的是赵军,时任下河派出所户籍內勤。

    所长审批栏签的是孙立东,时任所长。”

    “申请人那一栏,签的名字是刘建国。”

    他转头看向被告席。

    “刘建国先生,这是您的签名吧”

    刘建国的脸一下子白了。

    周高超立刻站起来:“审判长,被告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要求核实原件出处及调取程序的合法性。”

    “调取程序完全合法。”“法院调查令,编號2024平民调字第0073號。

    已在上次庭审前送达被告方,该证据由市局户政科档案室调取。

    复印件加盖鲜章,调取人为我方律师李哲,全程有派出所民警在场见证。”

    “周律师,还要不要我把调查令编號再念一遍”

    周高超没接话,重新坐了下来。

    韩法官翻看完审批记录:“原告方继续。”

    陈夜走到法庭中央。

    “审判长,我现在把这份证据和之前的证据放在一起,做一个完整的时间线梳理。”

    “2008年9月2日,刘秀兰因肝癌病逝。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已在第一次庭审中出示编號甲-001、甲-002。”

    “9月16日,也就是死后第十四天。

    刘建国本人签字申请,將刘秀兰的户口从原籍迁入自己名下。”

    他举起那份审批记录。

    “签字的人不是派出所民警,不是临时工。

    不是路边捡来的,是刘建国本人。”

    “周律师上次说,经办人员自作主张。

    那请问,申请人一栏的签名也是经办人员自作主张替他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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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什么时候多了代签服务了”

    旁听席有人笑出声。

    陈夜没停。

    “再往下走,2009年3月,刘建国之妻王芳携带刘秀兰的旧身份信息。

    前往公安窗口补办了二代身份证,照片是王芳的,指纹也是王芳的。

    证据编號甲-005,已在第一次庭审中出示。”

    “上次庭审,被告方说这是窗口人员审核不严。”

    “好,那我们看看窗口人员是谁审批的。”

    陈夜从桌上又拿起一份材料。

    “证据十,编號甲-010。身份证补办业务审批流转单。

    该业务经手的户籍窗口辅警叫钱小磊。

    时任下河派出所协勤人员,流转单上有一栏叫所领导审批。”

    他把那页举高。

    “审判长,审批栏里的签字,还是刘建国三个字。”

    “2008年的户口迁移,他签了字。

    2009年的身份证补办,他又签了字。

    两次违规操作,同一个审批人,同一个受益人。”

    法庭里安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

    陈夜把两份文件並排放在桌面上。

    “我替刘建国先生总结一下他上次的辩护逻辑:所有事情都是別人干的,他什么都不知道。”

    “但现在白纸黑字摆著,两次违规操作的审批记录上,签字的人都是他。”

    “他是不知道呢,还是太知道了”

    周高超脸色难看,但还是站了起来。

    “审判长,被告方认为,审批签字系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不能仅凭签字推定被告具有违法故意。”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陈夜打断了他。

    “周律师,刘秀兰是刘建国的亲妹妹。

    一个人给自己亲妹妹的死后户口签迁移审批。

    再给自己老婆冒名补办亲妹妹身份证签审批,这叫正常履职”

    “哪条规定允许公职人员在涉及自身直系亲属利益的事务上自行审批”

    他扭头对著审判席。

    “审判长,《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明確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係的,应当迴避。

    刘建国不但没有迴避,反而亲自签字审批,还连签了两次。”

    “这不叫疏忽,不叫失误,叫滥用职权。”

    周高超的额头开始上渗出细密的汗珠。

    陈夜回到原告席坐下,翻开提纲。

    “审判长,

    “第一,被告方称户籍迁移是基层民警的疏忽。

    但审批记录显示,申请人和审批人都是刘建国本人。

    民警只是执行他的指令。”

    “第二,被告方称身份证补办是窗口失误。

    但流转单上的所领导审批栏,白纸黑字签著刘建国的名字。

    一个协勤辅警敢自作主张给死人补办身份证

    他是吃了豹子胆,还是背后有人给他兜著”

    “第三,被告方称结婚登记是程序瑕疵。

    但登记之所以能办成,前提是有了虚假身份证。

    而身份证的补办,是刘建国亲自审批的。”

    “第四,被告方称养老金冒领与本案无关。

    但养老金之所以能继续发放,前提是死者户籍未被註销。

    而户籍的违规迁移,也是刘建国亲自签字办理的。”

    陈夜合上文件夹。

    “审判长,我就说一句话。”

    “这个案子里,所有违规操作的起点、审批权和最终受益,全部指向同一个人。

    不是派出所的错,不是民政局的错,不是窗口辅警的错。

    他们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真正操盘的人,从始至终就一个。”

    “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这位前政法委副书记。”

    刘建国的嘴唇在哆嗦,手撑著桌沿,身体像是被抽空了。

    周高超沉默了很久,最终站起来,声音已经没了前两次的底气。

    “审判长,被告方……需要时间核实原告方新提交的证据。申请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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