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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不过分超前”之处在于:第一,它并非全盘推翻现有体制,而是“升格”而非“重建”,且只在部分符合条件的枢纽试点,保持了系统稳定。
第二,内部机构设置的设想,是基于当前教育整顿和机制优化中已经暴露出的专业短板和未来可预见的需求,有现实依据。
第三,它符合国家“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改革原则精神,旨在通过优化结构提高整体战斗力,而非盲目扩编。
当然,韩东深知这个设想一旦提出,必然在部内甚至更高层面引发激烈争论。
反对意见可以预见,一是“必要性”存疑,当前体制运行尚可,是否有必要“折腾”。
二是“条件论”,现有人员素质、经费保障能否支撑更专业的架构。
三是“风险论”,升格可能引发攀比,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影响稳定。
四是“时机论”,当前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幅调整机构是否合适。
1982年秋季,韩东指示由局办公室、政治部、抽调绝对可靠的精干人员,组成一个“长远发展课题组”,由他直接领导。
课题组任务是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就上述设想进行深入论证,准备详实的汇报材料。
论证材料必须“硬”,课题组广泛搜集了主要枢纽的运输数据、治安案件统计、现有警力与任务对比、重大案件侦办中的瓶颈分析。
其中引用了中央关于机构改革要“着重解决好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的精神。
更重要的是,此设想与正在进行的全路机制优化探索紧密结合,论证其是“自下而上”需求与“自上而下”引导的自然结合,是巩固和发展已有改革成果的必要举措。
韩东提出了一个分“三步走”的稳妥方案:第一步,选择京、沪、粤、辽等几个最具代表性、任务最重、改革基础较好的所在地,先行试点设立“铁路公安局”。
第二步,在试点运行1-2年,总结经验、完善模式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铁路枢纽,最终覆盖全国主要铁路干线和枢纽。
第三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公安总局与各铁路公安局、公安处的领导指挥关系,形成更加清晰高效的管理体制,整个进程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
即便这样,这套方法也比后世提前了十几年,韩东的记忆中,80年代部分公安处短暂升格为局编制。
但到了90年,局编制又全部降格为处,后续断断续续的增加,拆分,裁撤,最终是在10年之后才正式定性下来。
主要原因还是国家发展的太快,没有人能预知未来所造成的,现在不一样了,他有着后世记忆,完全可以提前准备,循序渐进,最终一步到位。
与此同时,韩东也加紧了“外围”工作,他利用向部党组汇报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机会,不断强调铁路治安面临的新挑战和进行适度前瞻性布局的必要性。
1982年底,经过数月的准备,《关于适应铁路发展长远需要优化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初步思考与建议》的报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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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措辞极其严谨,充分体现了“研究”、“思考”、“建议”、“初步”等字眼,但核心观点和“分步设立多个铁路公安局”的构想清晰明确。
1983年初,一系列涉及铁路的恶性案件和治安事件引起了高层关注,社会对治安状况的议论增多。
在一次部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和治安工作的专题扩大会议上,王副部长在汇报中,结合案例,再次提到了铁路公安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加强建设的必要性。
韩东在补充发言时,抓住机会,以极为凝练和富有冲击力的方式,汇报了关于当前铁路公安管理体制在某些方面可能制约战斗力提升的隐忧。
并顺势提出了“是否可考虑在个别任务极端繁重的枢纽,进行提升管理层级、强化专业职能的试点探索,以点带面,积累经验”的建议。
他没有抛出具体的“多少个局”计划,而是聚焦于“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发言引起了部党组书记、部长的深思,会后,部长将韩东单独留下,详细询问了他的想法。
韩东知道,最关键的时刻到了,他简要而有力地阐述了核心观点,并呈上了那份准备已久的报告。
随后的几天,是等待,韩东知道,这份报告正在部党组主要成员间小范围传阅,必然引发激烈的思考和争论。
果然,不同意见很快反馈回来,支持者认为,此设想有前瞻性,符合铁路发展和公安工作专业化趋势,试点方式稳妥。
质疑者则认为,改革幅度过大,条件不成熟,容易引发其他系统攀比,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也是问题。
面对质疑,韩东在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答辩。
他再次强调,这不是全面铺开,而是“试点先行”;不是立即增加大量编制,而是“内部优化整合,提升专业效能”;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现有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他展示了详实的数据和案例,说明在部分枢纽,现有公安处的架构确实已难以高效应对日益复杂的任务。
他承诺,如果试点获批,将制定最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并将严格控制试点范围,绝不扩大。
争论很激烈,但韩东的准备是充分,论述是有力,更重要的是,他对未来治安形势的严峻判断,与更高层对社会治安的关切产生了共鸣。
1983年2月,经过反复研究讨论,部党组最终达成原则共识,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做出决定。
为适应铁路事业发展和治安工作需要,同意选择京、沪、粤、辽四个所在地,进行设立“铁路公安局”的试点。
试点工作由铁道部党组统一领导,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试点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着力在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警务效能上下功夫,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重在探索经验,为今后铁路公安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