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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90章 老辈锋芒
    老飞鞋投身太平洋战区,作战刚猛果决,狠起来连驾机撞舰都敢干。

    后来不幸被俘,落入霓虹军手中。彼时敌军早已山穷水尽,粮草断绝,竟至啖食战俘。

    他亲眼看着同袍一个接一个消失在铁皮营房深处……

    所幸终被盟军解救,亲历胜利曙光。

    相较之下,小飞鞋就显得畏缩多了。

    当年为躲兵役,绞尽脑汁伪造病历,装得比真病号还像。

    那股怂劲,至今让人摇头。

    而老飞鞋那代人,才是真正撑起灯塔的人。

    正是他们用血肉与胆魄劈开混沌,才换来今日美国的鼎盛气象。

    可惜,那代人正悄然退场。如今新长成的一辈,追捧的是躺平与虚无,而非冲锋与担当。

    青黄不接,一代逊于一代——等老飞鞋们彻底隐入尘烟,美国的锋芒便开始钝化,东国顺势崛起也就成了必然。

    眼下,恰是老飞鞋这批人执掌关键岗位、影响力登峰造极的黄金时期。

    此时的美国,最富锐气、最讲务实、也最具威慑力。

    “哈哈哈——”老飞鞋朗声大笑,眼角泛光,“听你这么一说,老头子骨头都轻了三分!”

    那段烽火岁月,的确是他一生最滚烫的记忆,最骄傲的勋章。

    “唉,岁数不饶人呐,准头早不如从前了。现在倒更爱拉弓,偶尔还能射下几头鹿来。”

    “真羡慕!我也想亲手放倒一头。”秦迪由衷道。

    打猎这事,猎物越大,越见本事,也越有分量。

    “机会多的是!现在正是麋鹿季,驼鹿转瞬即逝,但麋鹿成群结队,遍地都是。”小飞鞋忙接话。

    老飞鞋也点头:“没错,你手上这杆枪,底子扎实得很。只要瞄得稳,一发就穿心。”

    “太感谢了,这份礼,我打心眼里喜欢。”秦迪笑着回应。

    这把枪,正是老飞鞋亲手所赠。

    “嘘——”老飞鞋突然竖起食指压在唇边。

    前方草丛窸窣晃动,两只黑尾鹿踏了出来,毛色油亮,角芽初绽,稚气未脱。

    可怪就怪在,众人第一反应不是抄家伙,而是齐刷刷掏出相机,“咔嚓咔嚓”连拍——小鹿受惊,轻巧一跃,眨眼没入林影。

    “跑啦。”秦迪摊手苦笑。

    “别急,后面还有麋鹿,还有野猪!”老飞鞋拍拍他肩膀,笑意爽朗。

    “对!野猪!”秦迪扬了扬手中那支改装狙击步枪,弹匣已满,沉甸甸压着手腕。

    再说那两只小鹿,个头委实单薄,就算命中,怕也难解心头之痒。

    又走了十几分钟,穿过密林,来到一片开阔林间空地。树冠如盖,荫凉沁人。几只鼓鼓囊囊的大布袋悬在粗枝上。

    秦迪凑近细看,只见老飞鞋他们利落地解下袋子,抖开一瞧——竟是整套露营装备。三两下搭好帐篷,掀开一角,便能端坐其中,守株待猎,一盯就是整整一天。

    “就在这儿干等着?”秦迪挠挠头,一脸纳闷。

    小飞鞋咧嘴一笑,语气轻快:“这法子最省劲儿,当然你也能自己满山转悠找猎物——可这么多人,总有些压根不想追的,总得给他们搭个歇脚的地儿吧?”

    嗯,听上去倒也顺理成章。

    秦迪点点头,认下了。

    说白了,他刚踏出舱门那会儿,本就图个乐呵,顺便混个脸熟。

    结识这些米国手握实权的人物,才是正经事。

    只是他到底年轻,又头一回撞上这种规模浩大的围猎场面。

    枪一上手,林子一进,心跳就跟着节奏快了起来。

    那股子新鲜劲儿,硬生生把他拽进了状态——结果落差来得猝不及防。

    如今见大伙儿都这般松弛,他也懒得绷着了。

    毕竟真打下十头八头猎物,也没啥用;这一趟真正的猎物,其实是眼前这群人。

    交好他们,往后在米国谈生意才顺水推舟;再借着他们的名头,到全球各地“围猎”,那才叫游刃有余。

    那时瞄准的,哪还是什么野鹿野猪?

    是真正能撬动格局的活物!

    这场围猎,秦迪起初确实铆足了劲儿。

    太有意思了——几十号人,顶着最尖端的装备,在林子里浩浩荡荡铺开阵势。

    男人骨子里那点追逐、锁定、制胜的本能,一下子就被点着了。

    心神全沉进去,眼睛发亮,手脚带风,玩得酣畅淋漓。

    可……

    嘿,这帮老外哪是来打猎的?分明是来野餐踏青的。

    一路笑声不断,压根没把猎物当回事:多数人在闲聊,少数人在逗趣,真正埋头搜寻的,掰着指头都数得清——就那么三五个人,和秦迪一样较着真。

    时间一长,秦迪自己也泄了气。

    他和老飞鞋父子俩,慢慢松了弦。

    前头由保镖开道,拨开灌木、踩稳路径,专挑安全区探路,防着黑熊灰狼这类猛货突然冒头,惊了后头的贵客。

    后头几十位宾客,则三五成群散开,彼此相隔十几步,手持最新款的战术霰弹枪,在林间慢悠悠穿行,像一支武装观光团。

    “我懂你那份失落——我头一回来时,比你还较真。”小飞鞋瞥见秦迪眉梢微蹙,笑着拍拍他肩膀,“但哥们儿,围猎嘛,猎物是虚的,人情才是实的。今天一块走过的林子,以后就是见面打招呼的由头。”

    老飞鞋也颔首附和:“乔治说得透。真想累死累活打一场,哪还拉这么多人?几十号人往林子里一扎,连鸟雀都早飞光了——动物鼻子灵得很,几百米外就闻出味儿来,几公里外都能警觉。”

    这话秦迪一听,心里也踏实了。

    野生动物向来机敏,嗅觉更是远超人类数倍。

    这么一大群人呼啦啦闯进去,别说大型猎物,怕是连松鼠都提前抄小路溜了。

    真要较真,最后能碰上的,大概也就些迟钝的小兽,或者傻乎乎撞上来的野兔。

    念头一转,他反倒轻松了。

    耸耸肩,自嘲道:“行吧,本来还想给安迪捎件熊皮大衣——答应过他的,看来得食言了。”

    安迪,是秦迪长子秦其中的英文名之一。

    陆鸿璇取的,秦迪也喜欢;而飞鞋家老爷子老飞鞋,另赐了个名字叫沃什,既是家族尊称,也是他自己的本名。

    所以安迪的全名,如今是安迪·沃什·秦。

    将来若真娶了小科飞鞋的女儿,姓氏后面再添个“飞鞋”,也不稀奇。

    名字这事,秦迪从不较劲。

    只要血脉纯正,长大后记得孝敬老子,那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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