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正文 第205集:民族政权并立下的户籍差异
    辽、金、西夏户籍制度: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制度融合与冲突

    引言:多政权并立下的户籍多元格局

    公元10至13世纪,中国北方相继崛起辽、金、西夏三个少数民族政权,与两宋形成南北对峙的政治格局。不同于中原王朝单一农耕文明下的户籍体系,这三个政权均面临统治区内游牧与农耕经济并存、多民族杂居的复杂局面。为解决"以少治多以游牧制农耕"的治理难题,它们在吸收中原户籍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民族传统,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户籍管理模式:辽朝"南北面官"分治农牧户籍,金朝"猛安谋克"军事编制统合族群,西夏则将党项部落制与唐宋户籍体系创造性融合。三种制度既体现了少数民族政权对户籍功能的独特理解,也反映了农牧文明交融过程中户籍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户籍史上罕见的多元并立格局。

    一、辽朝"南北面官"体制下的二元户籍管理

    (一)制度背景:疆域扩张与族群分化

    辽朝(916-1125)由契丹族建立,随着耶律阿保机征服渤海国、南下中原,其疆域逐渐形成"长城以南农耕、长城以北游牧"的经济地理格局。统治区内除契丹族外,还包括汉族、渤海族、奚族等多民族群体,《辽史·地理志》载其"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不同族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差异显着。辽太宗耶律德光为解决"胡汉杂处"的治理难题,确立"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原则,创设"南北面官"体制,其户籍管理亦随之形成二元分治格局。

    (二)北面官系统的游牧户籍管理

    1 斡鲁朵与宫卫骑军户籍

    契丹族传统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使固定地域户籍难以推行。辽朝皇室设立"斡鲁朵"(宫帐)制度,将皇帝直属的游牧民按"宫卫骑军"编制登记户籍,《辽史·营卫志》载:"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每个斡鲁朵拥有独立的户籍簿,记录所属牧民的人口、牲畜数量,平时承担皇家畜牧劳役,战时则成为扈从军队,形成"兵民合一"的游牧户籍体系。

    2 部族制与石烈户籍单位

    辽朝对草原游牧民族实行"部族制",将契丹及其他游牧部族分为"北院"与"南院",下设"石烈"(相当于氏族)为基层户籍单位。《辽史·百官志》记载:"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每个石烈设"石烈夷离堇"负责户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部民姓名、年龄、牲畜数量及牧场区域,户籍每三年更新一次,由北枢密院统一管理。这种户籍制度既保留了契丹"聚族而牧"的传统,又通过部族编制强化了国家对游牧人口的控制。

    (三)南面官系统的农耕户籍管理

    1 州县制与汉民版籍

    辽朝在燕云十六州等农耕地区沿用唐朝州县制度,设立南面官系统管理汉民户籍。据《辽史·食货志》载,其户籍登记"沿唐之制,分户账、丁籍",仿照唐朝"手实-记账-户籍"的流程,由州县户曹负责编造"版籍",登记人户姓名、田宅、资产及丁口数量。值得注意的是,辽朝将汉民户籍分为"正户"与"客户","正户"指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客户"为佃农,与宋朝户籍分类类似,但增加了"宫分户头下户"等特殊户籍。

    2 头下军州与投下户制度

    辽朝贵族通过战争掳掠汉民,在草原设立"头下军州"(私属领地),其户籍管理自成体系。《辽史·地理志》载:"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头下户(被俘汉民)户籍不属州县,而隶属于头下主,需同时向头下主与辽朝廷缴纳赋税,形成"一丁二役"的特殊负担。这种户籍制度既体现了契丹奴隶制残余,也反映了游牧政权对农耕人口的特殊控制方式。

    (四)二元户籍的冲突与调适

    辽朝南北户籍体系的并行引发诸多矛盾:游牧民因迁徙频繁导致户籍登记失真,《辽史·萧韩家奴传》记载"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广骑介夫,卯命辰集",难以按固定户籍征调;汉民则因头下户制度承受双重剥削,常逃亡至宋朝境内。为此,辽圣宗时期推行改革,对游牧部族实行"定牧"政策,限制迁徙范围以稳定户籍;对汉民头下户则规定"唯酒税赋纳上京,余属头下",缓解赋税矛盾。这种调适使辽朝户籍制度在二元体系下维持了近两百年的统治。

    二、金朝"猛安谋克"体制下的军事户籍整合

    (一)制度渊源:从部落联盟到军事编制

    金朝(1115-1234)由女真族建立,其户籍制度核心"猛安谋克"源自女真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猛安"意为"千夫长","谋克"意为"百夫长",最初是女真族在围猎和战争中形成的临时组织,《金史·兵志》载:"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完颜阿骨打建国后,将这一军事组织制度化,规定"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使其成为兼具军事、行政、生产功能的户籍管理单位。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二)猛安谋克户籍的扩张与演变

    1 灭辽时期的户籍整合

    金朝灭辽后,将契丹、渤海等族人口编入猛安谋克户籍,《金史·完颜希尹传》记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此时猛安谋克户籍仍以女真族为核心,保持"兵农合一"传统,户籍登记内容包括丁口、耕地、牲畜及兵器装备,战时"男子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为兵",平时则"分土耕种,秋成纳粟"。

    2 南下中原后的户籍调整

    金朝占领华北后,面对广大汉民区域,实行"胡汉分治":对女真、契丹等族维持猛安谋克户籍,对汉民则沿用宋朝州县户籍。但随着猛安谋克户大量南迁中原("屯田军"),两种户籍体系发生剧烈碰撞。金熙宗时期推行"计口授田",将汉民耕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金史·食货志》载:"凡屯田之所,自燕南至淮陇之北皆有之,筑垒于村落间,其置处官吏随民族杂处,计其户口,给以官田。"这种做法导致汉民土地被圈占,户籍田亩数据失真,引发多次民变。

    (三)猛安谋克与州县户籍的并行体系

    1 户籍身份的等级差异

    金朝户籍按民族分为"女真户契丹户汉户"等,其中猛安谋克户享有特殊地位:可免除部分徭役,犯罪时依女真律处置,且拥有世袭军职的权利。而汉民州县户籍则需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差役,《金史·食货志》记载:"近河州县,委长贰提举沿河地利,募人开种,或民户愿分佃者,验地给之,各从其便。"这种户籍歧视引发汉民强烈不满,金世宗时期不得不规定"猛安谋克户与汉户,今皆当一体差科",试图平衡户籍负担。

    2 基层管理的双轨制

    在地方基层,金朝形成猛安谋克与州县两套管理体系:女真聚居区设猛安、谋克为基层行政长官,负责户籍、军事、司法事务;汉民聚居区则设县令、主簿,按唐宋制度管理户籍。这种双轨制在金中期以后逐渐瓦解,一方面猛安谋克户因汉化加深,"尽忘旧风",不再从事农耕和军事训练,户籍名存实亡;另一方面汉民州县户籍因土地兼并和战乱,出现大量"逃户",《金史·陈规传》记载:"今民之赋役,三倍于旧,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驱民入山,落为盗贼。"

    (四)猛安谋克户籍的衰落与影响

    金朝后期,猛安谋克户籍制度因三大矛盾走向崩溃:一是女真贵族土地兼并导致"计口授田"无法维持,《金史·食货志》载:"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二是汉化进程中猛安谋克户军事职能弱化,"昔之习射,今则学史",丧失战斗力;三是汉民与女真户的户籍矛盾激化,红袄军起义即打出"驱逐胡虏"旗号,冲击猛安谋克户籍体系。尽管金宣宗曾试图改革,"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但终因积重难返而失败。猛安谋克户籍制度虽存续百余年,但其将军事编制与户籍管理强行结合的做法,为后世少数民族政权提供了深刻教训。

    三、西夏"蕃汉杂糅"体制下的户籍融合

    (一)制度基础:党项部落制与唐宋户籍的结合

    西夏(1038-1227)由党项族建立,其统治区域包括今宁夏、甘肃、陕西北部等农牧交错地带,境内有党项、汉、回鹘、吐蕃等多民族。党项族原属羌族分支,过着"不知稼穑,土无五谷"的游牧生活,《宋史·夏国传》载其"俗尚武,无法令,各为生业,不相统属"。西夏开国君主元昊在吸收唐宋制度的同时,保留了党项部落传统,形成"蕃汉分治"的政治体制,其户籍制度亦呈现"部落制为体,中原制为用"的鲜明特色。

    (二)《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户籍规定

    西夏崇宗时期颁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现存最早的西夏法律文献,其中对户籍管理有详细规定:

    1 户籍编制与基层组织

    西夏将全国人口按"家"为单位编制户籍,每十家为一"甲",设"甲头";每五十家为一"群",设"群牧";每百家为一"溜",设"溜首领"。这种编制既保留了党项"族帐"组织的痕迹,又借鉴了宋朝"保甲制"。《天盛律令·地边巡检门》规定:"诸人户籍簿登录时,当明其所属,写明年岁、姓名、职业,不许隐漏。"

    2 土地与户籍的绑定

    西夏实行"计口授田",按户籍丁口分配土地,《天盛律令·农田水利门》规定:"每丁授田十亩,牛一头授田五亩,每家最多授田三十亩。"户籍簿与土地册("青苗簿")相互对照,登记内容包括人户姓名、丁口、土地位置及数量,每三年重新核查一次。这种制度与唐朝"均田制"类似,但允许土地有限度买卖,《天盛律令·卖地门》规定:"卖地者需经官府批准,在户籍簿上更改主人姓名。"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