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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6章 大年三十,消失的红衣小女孩
    2002年2月11日,农历大年三十下午四点多的武汉江夏区纸坊街河头里村,正弥漫着辞旧迎新的热闹气氛。

    家家户户门楹贴红,孩童嬉闹,炊烟袅袅中不时传来阵阵笑语。

    然而,村中一位七旬老人却神色惶急,步履匆忙地沿巷穿行,逢人便拉住急问:“见到我家小娟没?中午吃完饭说出去了趟小卖部,到现在还没回来……”

    邻居们纷纷宽慰:“大过年的,小孩子贪玩,一会儿肯定就回来啦!”

    天色渐沉,除夕的灯笼逐一亮起。女孩的父母和亲戚闻讯赶来,众人打着手电又一户一户问询查找,回应他们的却只有各家的团圆饭香和零星鞭炮声——没有人见到11岁的小娟。

    一种不祥的预感无声蔓延。一家人最终决定报警:“孩子才十一岁,不太可能自己走远,会不会是……被拐跑了?”

    他们没想到,真正的噩耗,在一个月后才被偶然揭开。

    村中央有一口池塘——实际上更像是一片堆满废弃物的淤泥洼地,村民们平日都绕道而行。

    2002年3月12日午后,几个小孩在塘边追逐打闹。突然,一名男孩兴奋地大叫:“快看!水里有个大布娃娃!”

    他冲回家扯着姥姥往外走:“帮我捞上来嘛!”老人眯眼望向男孩手指的方向——浮在水面的根本不是布娃娃,一具被石棉瓦半压着的孩童尸体,双腿僵直地伸出水面。她浑身一颤,险些瘫软在地。

    消息如惊雷炸响全村。江夏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市局刑侦处技术员也随后抵达。现场被封锁,勘查展开。

    尸体位于餐饮娱乐中心旁,三面紧邻住宅区,环境复杂。

    法医戴着手套拨开杂物:石棉瓦之下是一条破麻袋,麻袋下垫草席,再揭开,是一只套住上半身的尼龙编织袋,印有“某某公司武汉联厂”字样。

    尸体为女童,身高147厘米,短发,高度腐烂,头部呈巨人观,颈部有明显掐痕。法医判断死亡时间为20至30天前,死因是扼颈窒息。

    她正是失踪的小娟。

    “2002·3·12”专案组随即成立。刑侦专家分析:案发地人口密集,作案第一现场应在室内;凶手应有独立空间,抛尸时间应在深夜。

    三名村民依稀回忆,年三十下午两点左右曾见小娟朝村西跑去。专案组集中排查西侧三十余户人家。

    一条关键线索浮现:“除夕那晚十点左右,我看见一个中年男人一直在池塘边站着……十一点半我去放鞭炮,他还在那儿发呆。好像是租在这的河南人。”

    尽管线索模糊,侦查员仍将“神秘中年男子”列为重点——他要么是凶手,要么,可能就是目击者。

    河头里村租户上千,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极大。专案组张贴50余份《悬赏通告》,并重点排查独居者和年三十当晚单独在家的住户。

    一名河南民工反映,当晚他曾见一名安徽籍乔姓老乡慌慌张朝池塘方向走去。民警顺线索查至租住246号的“乔文娇”。

    房东称他独来独往、嗜酒,曾自言“在老家犯了事,出来避风头”,正月初七一早退房离开。

    民警在乔的房间提取到四根毛发。dna比对结果显示:其中两根属于小娟。

    侦破工作迎来转机。民警再次搜查房间,在抽屉缝里找出一张写有三个安徽阜阳地城镇长途电话的纸片。经核实,该地正是乔志华(曾用名“乔文娇”)的老家。

    专案组奔赴阜阳,获悉乔志华已于大年初八回家办理身份证后再度消失。判断其可能投奔浙江嘉兴的哥哥,民警又转赴嘉兴布控。

    最终线索再次指回阜阳——3月27日,乔志在县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大楼工地被抓获。

    经审讯,他交代了经过:

    除夕中午,乔志华在老乡家喝醉,回住处时与女孩小娟相撞。见她独自一人、无力反抗,邪念顿起。

    他将小娟掳进二楼房间意图侵犯,对方拼命挣扎。乔志华用手紧捂其口鼻、扼住喉咙,直至她窒息身亡。之后他仍对尸体实施了性侵。

    为掩人耳目,他将尸体先后藏于煤屋和床底。深夜,他参与“斗地主”制造不在场证明,趁间隙将尸体用尼龙袋套住,抛入池塘,又用草席、石棉瓦和大青石压盖。

    凌晨四点他再度返回确认尸体未浮起,才安心离开。

    审讯桌上,乔志华面色灰败。民警问:“你知道你犯下的案子的后果吗?”

    他沉默良久,低声说:“我知道,一时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还年轻,已经完了。”

    2002年11月,乔志华被依法判处死刑。

    正义终未缺席,这起除夕日的悲剧以凶徒伏法告终,唯留沉痛警示:漠视法律、放纵欲望者,终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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